力帆股份表示,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商业模式,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
力帆股份5月25日晚发布公告称,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4.3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2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以及偿还部分公司债券及银行借款。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认购12.5亿股,认购金额达15.1亿元。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力帆股份表示,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构建智能新能源汽车的完整产业链,并降低公司负债水平。
主要投向新能源汽车项目
力帆股份在昨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介绍,此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项目、智能新能源新车平台开发项目以及偿还部分公司债券及银行借款。
其中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6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0亿元;项目达到预期产能后,扣除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12.25%,扣除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5.92 年(含建设期)。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总投资为15.48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亿元;该项目达到预期产能后,扣除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15.05%,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7.82年(含建设期)。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项目投资总额为6.84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扣除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59%,扣除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7.92年(含建设期)。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项目投资总额为4.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亿元;智能新能源新车平台开发项目总投资额为4.5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为4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扣除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17.73%,扣除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7.82年(含建设期)。智能新能源新车平台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4.55亿元,其中此次募集资金拟投入4亿元。力帆股份介绍,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与公司转型智能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链发展战略紧密相关,将为未来产品销售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增加营业收入。
20亿元用于降低负债
力帆股份介绍,除了发力智能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外,公司拟将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2015年9月份到期公司债券12亿元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8亿元。
数据显示,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3月末,力帆股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69%、67.72%、73.81%和67.82%。同期,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1429.65万元、33862.3万元、41695.41万元和12548.74万元,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
力帆股份表示,此次定向增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未来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
据了解,力帆股份此次定向增发受到了控股股东及高管的支持。力帆股份此次的发行对象为力帆控股、陈卫、财通资产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建信基金管理的建信昆仑资产管理计划(建信昆仑10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建信昆仑1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建信昆仑1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西证渝富成长、泓信资本、民生证券、国联证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力扬实业共9名特定对象。其中,力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卫为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财通资产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由本公司及关联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共同出资设立。
力帆控股认购金额为15.1亿元,陈卫认购金额为5亿元,财通资产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金额为1.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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