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补贴最高可达购车总额六成

2015-01-07 19:20:21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日前,《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地方财政(含省、市补贴)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2013年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

日前,《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地方财政(含省、市补贴)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2013年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最高补贴可达购车总额的60%。

什么车可以获得补贴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规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办法》明确,地方财政(含省、市补贴)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2013年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乘用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包含中小客车竞价收入中安排的1万元)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此外,公交车、专用车扣除中央、省的补贴后,未高出常规公交车、专用车的价格部分,市财政不再予以补贴。

根据规定,对除个人投资建设的自用充电桩(机)以外的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桩(机)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配套配电设施],原则上按经有财政投资评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投资额可给予(不含土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对于经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要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如果在不到5年内因拆除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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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少宏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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