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报道:备受关注的新能源汽车真的要来了。近日,《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发布,根据该方案,2015年底浙江省绍兴市将推广新能源汽车1500辆,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等领域将率先推广。
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浙江省绍兴市是首批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地区之一。在国家相继出台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背景下,2014年8月初,浙江省绍兴市出台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相关配件产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和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基地。
方案提出,要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同时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初步的目标是,到2015年底推广新能源汽车1500辆,其中2014年推广540辆,2015年推广960辆。
公交方面,在途经主要风景区、繁华商业区、火车站和大型公交枢纽站的公交线路上优先推广应用新能源客车,计划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600辆。出租车方面,将先期提供200个出租车营运指标,引导社会资本组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
扶持民营资本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微公交”形式的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前期考虑在车站、旅游景点、学校、政府机关等附近设立10个左右新能源汽车租赁网点(每个网点30辆车),采用按时计费的方式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鼓励条件适合的社区与纯电动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在社区居民中推广纯电动汽车“团租”,居民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押金、租费等),可获得纯电动汽车一年的使用权。
公务用车方面,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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