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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叫停低速电动车德州试点

2016-12-23 15:19:23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根据网上流传的一份由公安部发出的《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试点有关问题的答复》,公安部称,四轮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其生产企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按照《...

根据网上流传的一份由公安部发出的《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试点有关问题的答复》,公安部称,四轮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其生产企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规定,已发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实行治安登记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不得违规生产、使用和上道路行驶。公安部要求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立即向省公安厅汇报低速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问题提请省政府开展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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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ev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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