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新能源车辆合格证填报要求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生产和上传的《公告》内新能源车辆产品,应在合格证“备注”项启始位置明确签注“该产品为新能源车辆,新能源类型为XXXX”。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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