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天津市科委了解到,天津市发布关于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规定在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再享受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生产企业责任。1.实际产品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2.一年内同一车型产品一致性抽检连续2次不合格或累计3次不合格的;3.存在爆炸、漏电、起火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
以下是政策原文: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推动我市规范、安全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建设,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运营企业须进一步加强安全服务保障,切实保障车辆产品和使用安全,相关要求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服务保障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建立覆盖全部在津车辆的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并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获得在中国境内销售许可。
(二)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包括:
1.生产企业需通过本市辖区登记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车辆销售。
2.在本市设有3家(含)以上经合法授权,具备二类以上资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分布在合理区域,且至少一家为专营售后服务机构。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机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维修工位和仪器设备。承诺提供并履行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
3.每家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不少于5个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充电桩,承诺对社会开放,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开放的充电桩可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收取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并明码标价。
4.负责在津销售新能源车辆的充电条件确认和配套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其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三)对车辆提供质量保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整车质保;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四)对在津运行车辆进行监测。建立覆盖全部在津运行车辆的实时监测系统,对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进行实时监测,企业监测数据保存时间须不少于5年。承诺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接入行业管理平台或市级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五)建立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机制。生产企业须建立覆盖全部在津车辆和动力电池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由在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明确专职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保障团队。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对在津已运行车辆提供周期不高于5000公里或6个月(以先到为准)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建立涵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车辆安全检查档案。建立重大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应急方案,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并对相关车型全部在津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处置。面向车辆用户提供系统全面的安全培训。
(六)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具备车辆缺陷调查能力,对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履行召回义务。
(七)负责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生产企业作为主体责任者,须制订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置方案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明确在津负责回收处置的单位,并按照《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相关要求进行回收处置。
(八)生产企业的各项承诺须在其销售、服务机构向社会进行明示。
二、新能源汽车产品
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需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符合同等专项检测和标准要求。
(二)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新能源汽车规定和标准。
(三)具备满足远程监测所需的车载终端并能够实现数据交换。
(四)提供配套自用充电设施。
(五)配备随车安全操作与应急手册,以及车载安全应急救援设备。
(六)满足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
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指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租赁,以及通勤、邮政快递、物流、旅游、工程等业务的在津注册企业,包括所属新能源车辆用于租赁业务的租赁企业,以及所属新能源汽车用于其他业务的自用企业。运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运营业务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建立覆盖所属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远程监测平台,实现对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实时监测。监测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运营企业应在所属车辆投运前完成监测平台系统构建和软硬件调试,并具备与车辆同步投运条件。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机制,以及重大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的应急方案,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四)对所属车辆承租方或驾乘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
(五)企业所属车辆不得闲置。
(六)自用企业所属新能源车辆不得用于租赁业务。
四、工作流程
(一)生产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请报告》(附件1)。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将向社会发布。
(二)企业单一年度购置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并申报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应于购车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天津市企业规模性购置新能源汽车申请书》(见附件2)。
(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生产企业每月5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上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五、相关责任
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新能源汽车相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应诚信守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产品的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服务保障等负责。生产企业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其所属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再享受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生产企业责任。
1.上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未履行本办法对生产企业责任和义务相关规定的;
3.存在骗取国家或本市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
4.一年内同一商标产品一致性抽检连续3次不合格或累计4次抽检不合格的;
5.发生爆炸、起火、漏电等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并未及时处置,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管理要求的。
(二)新能源汽车产品
在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再享受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生产企业责任。
1.实际产品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
2.一年内同一车型产品一致性抽检连续2次不合格或累计3次不合格的;
3.存在爆炸、漏电、起火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
4.同一车型产品在津推广应用总量500辆以下正常运行过程中,累计发生2起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或同一车型产品在津推广应用车辆累计500辆(含)以上,有超过0.4%(含)产品发生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管理要求的。
六、附则
(一)本通知参照引用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规定如发生变更或调整,本通知将进行相应变更或调整。
(二)《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40号)中所引用的《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不再另行制定,相关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天津市设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是目前的主管部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请报告.docx
附件2:天津市企业规模性购置新能源汽车申请书.docx
附件3: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docx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备注:
材料递交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A座412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咨询电话:23349834 58832936
附件1
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请报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
2016年10月
填报说明
1.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请报告由生产企业填报和提交完成。
2.按照附件中材料清单及填写须知进行填报。
3.所有提交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4.本材料须A4版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5.所有提交材料须进行扫描刻录,光盘存放并提交一份。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报告清单
凡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报告 | 见附件1-1 |
2 |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 | 生产企业与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指定专营售后服务机构认定协议书; 售后服务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后服务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不少于3家 |
4 | 生产企业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 见附件1-2 |
5 | 生产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方案 | 见附件1-3 |
6 | 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回收处置方案 | 见附件1-4 |
附件1-1
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报告
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填 写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电子方式填写、打印;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填写过程中保留内容提示;
4.本申请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申请,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
5. 生产企业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
6. 事故处理预案力求覆盖所有可能情形;
7.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8. 文件加盖骑缝章有效。
生产企业全称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主营业务 | |||||
车辆产品商标 (全部) | ||||||
在津推广应用产品商标 | ||||||
在津推广应用产品生产地址 | ||||||
联系人 | 手机 | |||||
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 ||||||
(包括: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国家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的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等) | ||||||
所属在津运行车辆监测服务能力 | ||||||
(包括:对所属全部在津运行车辆的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远程监测服务,车辆信息数据应定时发送至远程监测中心,数据保存时间必须不少于5年;承诺远程监测全过程和对应数据结果接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并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在线监管入口,在线监管入口网址,用户名,密码;监测系统建设地址,采集的主要数据,保存时间,采样间隔,上传时间,客户保密,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若尚未建成或不具备开放条件,须承诺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
销售能力及其方案 | ||||||
(包括:所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在津委托销售机构信息,销售网点数量及地址) | ||||||
售后服务能力及其方案(概要) | ||||||
(包括:在津3家及以上经合法授权且具备二类以上资质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布置在合理的区域;为单位或个人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24小时不间断救援等服务;对整车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的质保服务方案;按照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有设计缺陷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召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售后服务方案等) | ||||||
动力电池回收处置方案(概要) | ||||||
(包括:动力电池回收处置流程,负责回收、贮存的企业与各自分工等) | ||||||
重大事故应急方案(概要) | ||||||
(包括:在车辆运行与停放过程中,出现爆炸、起火、漏电等情况时,企业拟采取的处理方案等;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长效工作机制;相关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方案与计划。) | ||||||
本企业承诺上述表格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汽车生产企业(盖章): |
附表:授权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情况表
生产企业名称: | ||||
项目 | 服务机构名称 (范例) |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 |||
服务项目 | 车辆销售、保养、维修、救援等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服务时间 | ||||
服务电话 | ||||
是否为指定专营服务机构 | 是 |
附件1-2
生产企业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提 纲)
一、覆盖范围与建设目标
说明建立安全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预期建设目标等。
二、工作运行机制
详细说明安全服务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包括对整车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的质保服务情况;车辆远程监测情况(应包括监测信息数据及类型、信息采集时间间隔、信息监测、信息存储等);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长效工作机制情况;缺陷车辆召回管理情况;报废车辆回收处置情况;建立车辆安全检查档案情况等。
三、保障措施
详细说明安全保障团队建设情况,包括生产企业在津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售后服务机构的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成员情况等;详细说明专用维修工具和仪器设备持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情况等。
四、责任分工
详细阐明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等主体在安全保障服务体系运行中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内容,建立分工明确的组织机制等。
附表1 生产企业在津安全保障团队情况
姓名 | 手机 | 职务 | 所在单位 | 职责内容 | |
总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组成人员(可增加) | |||||
附表2 售后服务机构安全服务保障情况
(每个售后服务机构分别填写)
售后服务网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
服务项目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服务时间 | 服务电话 | |||||
是否为指定专营服务机构 | ||||||
一、安全保障人员(可相应增减人员数量) |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职务 | 职责内容 | |||
第一安全责任人 | ||||||
组成人员 | ||||||
二、专业维修设备情况(可增加) |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型号 | 主要技术性能 | 用途 | ||
附件1-3
生产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方案
(提 纲)
一、应急预案范围
列明应急预案所涵盖的范围,包括车辆在运行、充电、停止运行时可能发生的爆炸、起火、漏电、水淹等各种异常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阐明应急指挥中心或工作组建设情况、组织架构、应急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具体职责范围等。
三、处置机制
详细说明在事故发现、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应急响应、善后处置、调查评估与信息发布等阶段的具体实施机制情况。
四、处置方案
详细说明面对爆炸、起火、漏电、水淹等不同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和实施过程。
五、保障措施
包括建立24小时应急救援热线和服务小组,救援车、应急救援工具和设备、相关技术和保障人员等情况;定期组织紧急救援培训情况;建立安全事故预防、示警和调查机制情况等。
附表1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保障信息表
应急机构名称 | ||||||||
紧急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紧急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一、24小时应急救援热线: | ||||||||
二、应急救援队伍(可相应增减人员数量) |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职务 | 职责内容 | |||||
第一责任人 | ||||||||
组成人员 | ||||||||
三、应急救援设备(可相应增减设备数量) | ||||||||
设备名称 | 主要用途 | 存放地点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四、应急救援车(可相应增减车辆数量) | ||||||||
车辆类型 | 车辆品牌 | 车辆型号 | 牌照号 | 车载救援设备名称 | ||||
附件1-4
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回收处置方案
(提 纲)
一、回收处置范围
明确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范围。
二、实施流程
详细说明废旧动力电池在回收、贮存、运输、拆解、利用、信息记录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运行机制和保障条件等。
(一)回收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责任主体、合作模式及回收网络建设情况;所需技术、设备、人员等保障情况;电池回收流程、运行机制情况。
(二)贮存
废旧动力电池贮存责任主体、地点、面积、最大储存量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布局图(卫星图片);贮存场所内温度、湿度、通风性、消防设备等环境安全情况;废旧动力电池绝缘处理、贮存方式等情况。
(三)运输
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责任主体;运输途中的电池包装及相关充放电状态、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等。
(四)拆解
废旧动力电池从车辆拆卸以及电池包拆解的实施流程、责任主体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情况等。
(五)利用
废旧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情况。
(六)信息记录
动力电池产品编码和追溯制度等动力电池档案信息建立情况。
三、保障措施
包括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责任制、制定技术指导手册、加强技术培训、强化人力、资金等保障,共建动力电池回收网络等。
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申请报告清单
凡申请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须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申请报告 | 见附件1-5 |
2 |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 |
3 | 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材料 | 进口车除外 |
4 | 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等检测报告,须包括检测报告首页、检验方式、涵盖车型信息表中参数信息的内容。 | |
5 | 车辆厂商指导价证明材料 |
附件 1-5
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申请报告
生产企业全称(盖章):
产品商标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填 写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电子方式填写、打印;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本申请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申请,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
5. 每个商标填写一份;
6. 产品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
7.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8. 文件加盖骑缝章有效。
生产企业全称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在津推广应用产品商标 | 申请商标车型数量 | ||||||||||
在津推广应用产品生产地址 | |||||||||||
联系人 | 手机 | ||||||||||
车型信息表 | |||||||||||
序号 | 参数信息 | 车辆型号1 | 车辆型号2 | 车辆型号3 | …… | 备注 | |||||
1 | 车辆类型 | ||||||||||
2 | 燃料类别 | ||||||||||
3 | 车型级别 | ||||||||||
4 | 车型名称 | ||||||||||
5 | 厂商指导价 [万元/辆] | ||||||||||
6 | 长×宽×高[mm] | ||||||||||
7 | 整备质量[kg] | ||||||||||
8 | 总质量[kg] | ||||||||||
9 | 轴距[mm] | ||||||||||
10 | 前/后轮距[mm] | ||||||||||
11 | 最小转弯直径[mm] | ||||||||||
12 | 座位数[个] | ||||||||||
13 | 最大允许装载质量[kg] | ||||||||||
14 | 附加质量[kg] | ||||||||||
15 | 能量消耗率[Wh/km] | ||||||||||
16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 | ||||||||||
17 | 驱动电机类型 | ||||||||||
18 | 驱动电机功率[kW] | ||||||||||
19 | 驱动电机型号 | ||||||||||
20 | 驱动电机生产企业 | ||||||||||
21 | 动力电池类型 | ||||||||||
22 | 动力蓄电池包总容量[kWh] | ||||||||||
23 | 动力电池比能量密度[Wh/kg] | ||||||||||
24 | 动力电池额定电压[V] | ||||||||||
25 | 动力电池单体型号 | ||||||||||
26 | 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 | ||||||||||
27 | 纯电续驶里程[km](工况法) | ||||||||||
28 | 纯电续驶里程[km](60km等速法) | ||||||||||
29 | 纯电续驶里程[km](40km/h等速法) | ||||||||||
30 | 最高车速[km/h] | ||||||||||
31 | 30分钟最高车速[km/h] | ||||||||||
32 | 最大爬坡度[%] | ||||||||||
33 | 0-50km/h加速时间[s] | ||||||||||
34 | 0-100km/h加速时间[s] | ||||||||||
35 | 动力电池质保[年、万km] | ||||||||||
36 | 驱动电机质保[年、万km] | ||||||||||
37 | 整车质保[年、万km] | ||||||||||
38 | 保养间隔里程[km] | ||||||||||
39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 |
说明: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单位Wh/km·kg,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E表示电能消耗率,试验检测项。电动汽车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试验中消耗的电能除以行驶里程所得的值,单位Wh/km。
M表示附加质量,车辆基本参数。GB/T 18386检测试验中的所需附加质量,单位kg,具体计算如下:
1.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质量=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质量=180kg;
3.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质量=1/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附件2
天津市企业规模性购置新能源汽车申请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我单位计划采购新能源汽车 辆并申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具体车辆用途和数量如下:
超额购置新能源汽车情况表
序号 | 车辆商标 | 车辆 型号 | 车辆 用途 | 申报 车辆数 | 原有 车辆数 | 预期车 辆总数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 | — | — |
填写说明:车辆用途包括租赁、公务、通勤、旅游、邮政快递、物流、工程等。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手签)
年 月 日
附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此项视为申请材料无效)
天津市企业规模性购置新能源汽车说明
(提 纲)
一、规模性购车必要性
详细说明本单位规模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和必要性,所需购置申请数量的说明。
二、租赁企业新能源汽车租赁实施方案(仅限租赁企业填写)
(一)天津新能源汽车租赁市场分析
包括:天津新能源汽车租赁市场分析,本单位在津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的前景分析。
(二)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模式
包括:在津新能源汽车租赁的模式(分时租赁、普通租赁等)、主要服务对象、汽车租赁流程、收费模式、保险承保等。
(三)新能源汽车租赁网点布局
包括:主要租赁网点布局、各网点投入车辆数量等。
(四)租赁企业车辆安全保障方案
包括:监测平台建设和运行方案、车辆监测数据采集和处置方案、车辆安全定期检测维保方案、承租人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方案。
三、自用企业用车方案(仅限自用企业填写)
(一)企业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
包括:车辆应用领域公务、通勤、旅游、邮政快递、物流、工程等,各领域投运数量。
(二)自用企业业务模式(公务用车除外)
包括:利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相关业务的模式。
(三)自用企业车辆安全保障方案
包括:监测平台建设和运行方案、车辆监测数据采集和处置方案、车辆安全定期检测维保方案、车辆使用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方案等。
附件3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
年 月
企业名称 | ||||||||||||
车辆型号 | 销售数量 | |||||||||||
车型1 | ||||||||||||
车型2 | ||||||||||||
…… | …… | |||||||||||
序号 | 登记姓名/名称 | 联系 电话 | 车辆登记地址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 | 车辆识别号 | 配套充电设施型号 | 配套充电设施功率 | 配套充电设施安装点位 | 备注 | ||
说明:
1. 凡在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企业每月须提交《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
2.配套充电设施安装点位需细化到住宅小区或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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