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通知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充电设备应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施工应由具备相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关配电网应由具备相应电力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
公告内容如下: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留言本
CopyRight 2008-2009 零排放汽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