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新疆发布《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不少于3个,桩间距不大于10米等。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新疆发布《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不少于3个,桩间距不大于10米等。以下是政策原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发改能源〔2016〕1366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电化新疆”决策部署,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健康发展,结合新疆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docx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能源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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