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9-22 12:09:17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条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开始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近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开始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规定对在中国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进口量大于 5 万辆的乘用车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年度比例要求。2016 和 2017 年度,对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不做考核,2018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8%、10%、12%。2020 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以下是政策原文:
公开征求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提升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说明.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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