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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50省市电动汽车充电规划和11省市充电补贴 上海补贴手段最全

2016-08-30 07:17:52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又有一大波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来袭!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中山、惠州、重庆、山东、青岛、潍坊、河北、石家庄等50省市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

郑州

近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关于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同步建成并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应集中一到两处。

湖南

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按照全省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配置原则,结合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经测算,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4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万个,满足全省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十三五”期间全省还需新建客车充换电站17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5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6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城际快充站50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17.8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2万个。

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并纳入城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福建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福建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2016年:建设充电站102~103座,分散式充电桩1~1.3万个。各地市均建成公交示范线路;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网络初步建成;建成平潭电动汽车示范区;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0.8~1.1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08~0.1万个、公共充电站4~5座;建成城际快充站56座。

甘肃

甘肃省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甘肃省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可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其他升级专项资金,按其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数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越多,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50%进行配套。

海南

海南电网公司日前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十三五”期间,海南电网公司将优先在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的公交、出租、大型商城、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选取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场所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扩大市场规模,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2015-2016年海口和三亚均至少建设1-2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点,包括充换电站和各类分散式充电桩。到2020年建成布点合理、标准统一、覆盖全省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新疆

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基本覆盖试点城镇主要公共服务场所、车辆密集区域、商住小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适度超前,充电站与换电站相结合、快充与慢充相结合的合理布局。具备条件的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0元/千瓦时。

江苏

3月3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哈尔滨

3月2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充电设施方面,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其中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按照定价标准的50%收取。

贵阳

近日,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2016年起规划批准的城市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按照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西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

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

河南

6月23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全省建成城市充换电站15座,移动充换电站(车)10座,公共充电桩8000个。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35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烟台

8月1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到2020年底,完成山东省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指标,建设充电站70座,充电桩24500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文昌

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结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充(换)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车、桩比1:0.8的比例,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充电桩1200个。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沈阳

根据《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显示,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补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显示,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海口

根据《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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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娇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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