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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50省市电动汽车充电规划和11省市充电补贴 上海补贴手段最全

2016-08-30 07:17:52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又有一大波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来袭!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中山、惠州、重庆、山东、青岛、潍坊、河北、石家庄等50省市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

滁州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2公里提供一座公共充电站,总量不少于20座公共充电站;县城所在地至少建成2座公共充电站;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电站;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充电设施以快充桩为主。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条件,由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统一建设。

铜陵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全市电动汽车配备数量,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安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6座,分散式充电桩5000个,以满足全市4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淮北

根据《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同时,还应按照相关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站,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3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并优先建设公交、出租车充换电站。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应全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到2020年,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以电价为计费依据,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待国家、省出台相关收费政策时再作调整,并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标准,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天津滨海新区

根据《滨海新区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今年内,全区将建设充电桩300个以上,并鼓励社会资本及居民个人参与建设。按照建设要求,停车位在100个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数量,建设充电桩;鼓励现有停车设施的居住小区、单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力部门予以协助支持;新建居民小区、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将新能源充电设施纳入建设规划;核心城区以及汉沽、大港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0.9千米,其他区域服务半径不大于3千米。各功能区、街镇和有关单位今年6月底前落实充电设施建设场地,9月底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浙江
《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目标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金华

根据《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到2020年前,全市新建各类专用充(换)电站30座、公用充(换)电站22座以上、充电桩1.5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温州

根据《温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温州市2016年将建11座,充电桩840个。温州市将结合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专用停车位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加快旧住宅小区停车位改造,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应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武清

根据《武清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16年底,拟在主要景区、公共停车场、商业中心(超市)、医院、产业园区、镇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


许昌

根据《许昌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许昌市总体目标是,建设充(换)电示范站1座、充电站10座、公共充电桩5000个、自用桩10000个,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新建住宅停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按10%的比例预留;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预留布线条件、电表箱位置和用电容量。

成都

8月11日,成都市发布《关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和加气站,若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除了《通知》中提到的加油站、加气站外,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有三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都可申请补贴。

第一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成都市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第二类是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成都市将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第三类是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的,也是享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青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充电桩2万个,届时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以西宁、海东、黄南、海南、海北、海西、玉树、果洛市(州)府所在地为中心,向县城及城镇逐步推进。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依托东部城市群建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合理布局充电设施,优先推进西宁周边区域及辐射至民和?同仁?共和?海晏?格尔木?德令哈城际快充网络?“十三五”期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镇)的城际快充网络?

江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约10万根,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杭州

杭州出台了《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州新建住宅小区,每个停车位都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而且,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应为车主在住宅或办公场所的停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合肥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底,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16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2万个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60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补贴: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桩的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广西

根据《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柳州

6月30日,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新建的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云南

5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到2020年,规划建设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公共充电站74座以上,公交车充换电站100座以上,出租车充换电站62座以上,城际快充电站52座以上,换位物流车专用充电站42座以上,景区充电站20座以上。

规划建设超过16.3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与私家车专用充电桩14.8万个以上(居民小区9.9万个以上,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4.9万个以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5万个以上。

陕西

7月6日,陕西省发布2016—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以满足陕西省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分为示范、促进、全面推广三个阶段。

关中地区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杨凌示范区,电动汽车预期保有量大,区域内联系紧密,充电设施需求量大,需加快建设,形成布点多、密度较高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0年新增中式充电站超过31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7.65万个,以满足超过8.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率先建成关中环网地区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陕北榆林、延安两地市,电动汽车预期保有量较大,需形成布局合理、密度适中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9万个,以满足超过1.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强与关中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省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陕南汉中、安康、商洛预期保有量较小,充电设施需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7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7万个,以满足超过0.7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陕西省2016-2020年充电设施规划总投资65亿元,包括充电站、充电桩本体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分别为24亿元、10亿元,10kV及以上配套电网建设20亿元,0.4kV接入10亿元,智能充电网络服务平台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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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娇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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