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发改委明确汽车纵向价格垄断行为 新能源车享部分豁免权

2016-03-25 09:49:21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卢延纯副局长介绍,之所以制定《指南》,目的在于对相关法律条款及其适用性予以细化,对汽车市场常见限制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和评估给予指引,给市场提供更为明确的合理预期,降低经营者的合规成本,从而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发布的《指南》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全面厘清,并解释说明了汽车领域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业内普遍认为,《指南》的出台对打破汽车行业垄断,改善行业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汽车经销商、汽车零配件供应商以及售后维修企业的经营环境都将得到改善。

《指南》表示,如果由于协议一方的压力或激励,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被多数或全部经销商所执行,在实质效果上等同于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时,根据个案具体情形,该等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业内认为,换言之就是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纵向价格垄断。

《指南》在横向垄断协议中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横向合作协议,可以使竞争者分担投资风险、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在《指南》纵向垄断协议个案豁免的常见情形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并明确指出: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避免“服务搭便车”,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短期(如:9个月以内,从汽车供应商就具体车型发出第一张批售发票之日起算)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对于激励经销商努力推广新能源产品,加大销售力度,扩大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是必要的,进而能够促进新产品成功上市,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

不同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售出后,将有配套的充电桩建设等售后问题需要厂家持续跟进,而推广该产品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将起到不小的裨益,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内,厂商或者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进行短时间的一定限制,是为了给经销商最大程度的激励,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或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售前售后的服务。

小编认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将起到不小的裨益,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内如果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产品标准的统一等,可以产生积极的效应,且在相关市场没有产生严重的排除限制影响,反垄断执法机构考虑对其进行豁免是可行的。

心情指数模块
digg
作者: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