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独家获悉,为加快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政策原文复制如下: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文件
苏新汽〔2015〕1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马凯副总理于今年 5 月在常州召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
2015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验收细则 .doc
附件 1:
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指对外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保存 期限不低于 2 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三)需具有 10 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 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 3 人,高压电工不少于 2 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五)在省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 500 个。
第四条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需通过市(县、区)有关部门立项或备案批复。
(二)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
(三)充电设施建设单位需具有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四)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
(五)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 米。
第五条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
(二)需对外开放经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外开放的方式,但必须对内部工作人员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服务。
(三)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需通过所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
(四)充电交易需支持移动支付及其他支付手段,如银行卡、市民卡等。
第六条 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管理;租赁到期或不 再使用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负责拆除,并报所在市(县)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第七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根据新的国家、行业或地区标准对 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第八条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充电设施运 营企业的申请(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出),按照本管理办法 对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2:
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
(试 行)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指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指在江苏省范围 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对外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
2. 验收依据
GB 50966-20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NB/T 33004-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5-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 33009-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 的通信协议
GB/T 28569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 293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 29772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575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注:新的国家标准出台后以新的标准为准。
3. 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3.1供电系统验收(见表1 )供电系统验收只针对需要新增供电变压器的大中型充电站或桩群,无需增加供电变压器的大中型充电站或桩群需提供有关证明。
表 1 供电系统验收 | |||||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方法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检查变压器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核对变压器技术参数及 | |||||
1 | 变压器 | 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 | |||
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3 和 GB50255 | |||||
的有关规定。 | |||||
检查供电系统盘柜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核对盘柜技术参 | |||||
2 | 控制柜等 | 数及实施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 | |||
盘柜 | 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3 和 | ||||
GB 50171 的有关规定。 | |||||
检查设备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核对设备技术参数及实际 | |||||
3 | 低压母线及 | 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 | |||
二次回路 | 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171 和 GBJ 149 的有 | ||||
关规定。 | |||||
检查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配电设备布置、配电线路的 | |||||
4 | 低压配电 | 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核对配电设备技术参数及实施 | |||
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 | |||||
行国家标准 GB 50575 和 GB 50054 的有关规定。 | |||||
检查电缆的型号、配置和参数,核对电缆技术参数及实际 | |||||
5 | 电缆 | 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 | |||
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168 和 GB 50303 的 | |||||
有关规定。 | |||||
6 | 电能质量 | 检测供电系统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谐波限值等参数, |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29316 的有关规定。 | |||||
检查供电系统电能计量装置的型号、配置和数量,核对计 | |||||
7 | 电能计量 | 量装置的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 | |||
术文件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
DL/T 448 的有关规定。 | |||||
检查供电系统电气装置的防雷和接地,核对实际施工结果 | |||||
8 | 防雷接地 | 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 |||
准 GBJ 65 的有关规定。 | |||||
注:验收结论中,如该项合格,则在验收结论中打“√ ”不合格打“×”,后文同此处理。
3.2 充电系统验收
3.2.1 交流充电桩验收(见表 2)
表 2 交流充电桩验收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方法。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型号 | |||||
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检查并 | |||||
额定电压 | |||||
1 |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 ||||
额定电流 | |||||
生产厂家 | |||||
出厂编号 | |||||
充电机外壳应平整,无明显缺陷。 | |||||
基本构成 | |||||
表面涂镀应均匀,无脱落。 | |||||
2 | |||||
零部件紧固可靠,无锈蚀裂纹等损伤。 | |||||
标志与标识 | 所有铭牌标识安装齐全、端正、牢固、字 | ||||
迹清晰, 具有明显警示标志。 | |||||
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 | |||||
对比度高,不应依靠环境光源辨认;触摸 | |||||
人机交互功能 | 屏可正常响应。 | ||||
移动通讯设备与充电设施交互正常。 | |||||
键盘所有按键正常,读卡器读卡正常。 | |||||
充电功能 | 充电桩能够正常完成从刷卡、充电开始、 | ||||
充电结束、结算等全部充电流程。 | |||||
计量功能 | 充电桩具有对输出电能量的正确计量功 | ||||
能。 | |||||
3 | 结算信息正确显示计量计费信息,充电时 | ||||
交易支付功能 | 间及电卡信息。 | ||||
充电桩费率准确,充电卡结算正常。 | |||||
充电时实时数据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 | |||||
通信功能 | 实一致。 | ||||
充电记录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 | |||||
一致。 | |||||
绝缘电阻试验符合技术要求。 | |||||
安全防护功能 | 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 | ||||
实一致。 | |||||
紧急停止功能正常。 | |||||
充电接口的结 | 检查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差、 | ||||
4 | 构、物理尺寸、 | 端子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 |||
端子定义 | 20234.2 的有关规定。 | ||||
5 | 产品安装 | 安装牢固,有防盗、防撞、 | |||
防恶意破坏措施。 | |||||
3.2.2 非车载充电机验收(见表 3 )
表 3 非车载充电机验收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方法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型号 | 基本信息登记。 | ||||
额定电压 | |||||
1 | |||||
额定电流 | |||||
生产厂家 | |||||
出厂编号 | |||||
充电机外壳应平整,无明显缺陷。 | |||||
基本构成 | |||||
表面涂镀应均匀,无脱落。 | |||||
2 | |||||
零部件紧固可靠,无锈蚀裂纹等损伤。 | |||||
标志与标识 | 所有铭牌标识安装齐全、端正、牢固、 | ||||
字迹清晰,具有明显警示标志。 | |||||
屏可正常显示,显示内容符合技术要 | |||||
求,触摸屏可正常响应。 | |||||
人机交互功能 | |||||
移动通讯设备与充电设施交互正常。 | |||||
键盘所有按键正常。 | |||||
读卡器读卡正常。 | |||||
充电功能 | 充电桩能够正常完成从刷卡、充电开 | ||||
始、充电结束、结算等全部充电流程。 | |||||
充电过程中充电机能够按照蓄电池管 | |||||
BMS 通信功能 | 理系统(BMS)的要求动态调整充电参 | ||||
数。 | |||||
计量功能 | 充电桩具有对输出电能量的正确计量 | ||||
3 | 功能。 | ||||
结算信息正确显示计量计费信息,充 | |||||
交易支付功能 | 电时间及电卡信息。 | ||||
充电桩费率准确,充电卡结算正常。 | |||||
充电时实时数据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 | |||||
通信功能 | 核实一致。 | ||||
充电记录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 | |||||
实一致。 | |||||
绝缘电阻试验符合技术要求。 | |||||
安全防护功能 | 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 | ||||
据核实一致。 | |||||
紧急停止功能正常。 | |||||
充电接口的结 | 检查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 | ||||
4 | 构、物理尺寸、 | 差、端子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
端子定义 | GB/T 20234.2 的有关规定。 | ||||
5 | 产品安装 | 安装牢固,必要防盗、防撞、防恶意 | |||
破坏。 | |||||
3.3 监控系统验收(见表 4)
表 4 监控系统验收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方法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1 | 充电桩在线情况 | 充电站内充电桩应全部在线。 | |||
2 | 充电站地理信息 | 充电站地理信息应显示准确。 | |||
实时数据的采集周期需满足技术规范 | |||||
要求,交易记录及故障告警信息应能够 | |||||
3 | 数据实时性检测 |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 | |||
充电桩充电过程中的实时数据与现场 | |||||
充电桩数据应一致。 | |||||
充电记录与现场结算信息应一致,包括 | |||||
充电卡号(账号)、充电起讫时间、充 | |||||
电金额、充电电量、各费率起止表码等。 | |||||
4 | 数据可靠性检测 | ||||
现场发生故障时,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显 | |||||
示正确。 | |||||
监控系统能够完整的显示站内所有充 | |||||
电桩数据。 | |||||
充电桩交易记录不能存在丢失、误报、 | |||||
重报等情况。 | |||||
5 | 数据完整性检测 | 现场发生的所有故障均能准确的在监 | |||
控系统内记录显示。 | |||||
监控系统所有记录保存时间满足技术 | |||||
规范要求。 | |||||
4. 文档资料验收
4.1 验收申请文件 验收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
1) 项目立项或备案等工程前期文件;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有 CANS 标志)、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 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相关设备的出厂验收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等);
4) 安装记录;
5) 现场安装调试报告;
6) 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
7) 竣工调试记录;
8) 验收申请书。
4.2 验收报告文件 验收报告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验收结论;
2) 验收差异汇总报告;
3) 设备及文件资料现场验收报告(附现场设备验收清单和文件资料清单)。
5.验收评价
5.1 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验收通过:
1) 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
2)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满足项目合 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3) 验收结果满足本标准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5.2 无缺陷项目或“差异”项属于偏差,不致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系统可按“合格”处理。
6. 名词解释
6.1 交流充电桩指固定某处,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提供人机操作界面及交流充电接口,并具备相应测控保护功能的专用装置。
6.2 非车载充电机 指采用传导方式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为电动汽车动
力电池充电,提供人机操作界面及直流接口,并具备相应测控保护功 能的专用装置。非车载充电机主要由交直流变换和直流输出控制两部 分构成,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
6.3 一体式充电机 指交直流变换和直流输出控制两部分结合成一体的非车载充电机。
6.4 分体式充电机 指交直流变换和直流输出控制两部分分立组成的非车载充电机,它们之间通过电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机。
6.5 充电站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将直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上的设施总称。
6.6 大中型充电站或桩群满负荷充电时总功率大于 300KW 的充电站或桩群。
附录 A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文件
A.1 封 面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验收工作组 |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A.2 竣工验收证书 | ||||
一、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
设计单位 | 建设管理单位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二、 验收简况 | ||||
验收起止时间 | ||||
验收范围 | ||||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相关专业验收 | ||||
验收依据 | 规范、 国家强制性条文等;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工程联系单等;设 | |||
备采购合同、 技术协议书;验收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 ||||
验收组织及验收 | ||||
情况简述 | ||||
三、 主要缺陷整改处理情况 | ||||
四、 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 | ||||
五、 验收结论 | ||||
╳ ╳负责人(签字): | ||||
年 | 月 日 | |||
工程遗留问题应按清单要求限期完成。
附件:A.3 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A.4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A.5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单
注:在实际应用中,上述文作中的“充换电设施”,可根据具体的验收对象,分别改为“充电站”、“交流充电桩”和“电池更换站”等具体的充换电设施名称。
A.3 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见表 A.1)
表 A.1 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竣工验收工作组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组长 | ||||
副组长 | ||||
副组长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A.4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见表 A.2) | ||||
表 A.2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 ||||
序号 | 内容 | 负责单位 | 限期完成日期 | |
A.5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单(见表 A.3)
表 A.3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单(大中型充电设施验收需提供)
相关单位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字 |
工程项目法人代表 | |||
工程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工程监理单位 | |||
系统调试单位 | |||
运行管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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