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4]9号)的规定,对免限通行的新能源汽车参照绿色通行证的办理程序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小型客车及通勤车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书...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4]9号)的规定,对免限通行的新能源汽车参照绿色通行证的办理程序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小型客车及通勤车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906),办理新能源汽车免限资格认证。
持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我局秩序大队办理免限通行录入手续。
二、货运汽车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和车辆驶证原件,到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906),办理新能源货运汽车免限资格认证。
持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许可证,到我局秩序大队(汉口游艺路2号),核定三环线内行驶线路后,办理录入手续。
三、公交、出租车按照现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政策执行,不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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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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