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一】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在完成上牌后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由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统一收集、整理,并按批次报送至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统一审核。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四份);
2、购买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或1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出具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它相关材料。
【二】公共领域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在完成上牌以及充电设施建设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统一审核。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四份);
2、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含在新区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和计划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承租方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购买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服务运营企业在完成浦东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并通过相关验收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统一审核。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
2、项目可行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充电桩功率大小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四】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负责审核材料,审核公示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并由该销售公司在两周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人或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卡帐户,或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帐户。
【五】在本办法发布前已完成购买新能源汽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已完成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的企业按本办法执行。
五、资金来源
在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发放,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2、对在补贴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新区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个人消费者、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企业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本办法由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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