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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2015-09-23 23:58:00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李克强总理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会议确定,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李克强总理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会议确定,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这意味着充电基础设施的密度将大幅增加。目前,各地均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新建小区的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桩,但配建比例均比较低,北京市和广州市均要求新建小区18%停车位要建充电桩,上海市要求新建小区为充电桩预留10%停车位。

 国务院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据报道,会议认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于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会议确定,一是把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

       二是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

        三是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为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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