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深圳市交委联合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深圳市2015年度代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工作进行调整。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了解到,深圳市2015年度尚有带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共16587个,其中4000个指标将专项用于汽车租赁,其余12587个待配置指标每期单位、个人配置比例按照单位、个人实际有效申请数量同比值配置,且第8-11期配置方式由按月配置调整为按待配置总数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并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指标持有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在参加2015年度第8、9、10、11期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时,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共可增加2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
通知对个人消费者的最大利好是,名下仅有1辆电动小汽车的个人满足一定条件可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知规定,“对于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个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名下仅有1辆电动小汽车,且该车系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上牌;(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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