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出台《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
据了解,石家庄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各级政府用车采购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推广阶段内,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格的60%。
另外,购买新能源汽车除免征车辆购置税以外,还可享受河北省内高速公路及其他收费公路行驶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
石家庄还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鼓励建设公用、自用、专用充(换)电设施;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财政将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但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意见还指出要积极支持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长鹿客车厂、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通过扩能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尽快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支持中国南车、珠海银隆等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在石家庄市建设研发基地。为支持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优先选用和推广本石家庄市的同质同价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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