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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确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含电费最高1.80元/度

2015-05-19 14:46:36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南昌市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1.80元/千瓦时(含电费),电动公交车(客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1.26元/千瓦时(含电费)。

日前,电动汽车资源网从南昌市物价局了解到,南昌市已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根据南昌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制定南昌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洪价商价字〔2015〕12号),南昌市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1.80元/千瓦时(含电费),电动公交车(客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1.26元/千瓦时(含电费)。

    据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统计,截至目前,除南昌市外,已有青岛市、北京市、济南市、惠州市、南京市、佛山市、江西省、河北省、扬州市、合肥市等十余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

   《关于制定南昌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正文如下:

关于制定南昌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商价字〔2015〕12号

南昌科陆公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报务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报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1309号)精神,并参照外地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80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26元(含电费)。充电服务价格可向下浮动,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换电服务费另行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

三、本服务费标准自收文之日起执行。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各经营场所对充电服务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南昌市物价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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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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