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为了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范围1、自用充电设施,即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施...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为了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1、自用充电设施,即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施(用户购车时随车赠送的简易充电桩已纳入整车补贴,不在此补贴范围内);
2、专用充换电设施,即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的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3、公用充换电设施,即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换电设施。
二、充电设施资金补助标准
对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购置总价给予20%补助。
三、充电设施补助申请材料(提供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1、项目备案文件;
2、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单位提供书面补助申请报告;
3、《南昌市201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
4、电费缴费凭证;
5、充电设施购置发票。(需包括由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验收决算阶段对工程造价出具的评审报告,其中必须包含对充电设施设备的价格评审内容)
四、联系人和电话
南昌市发改委 张安丽 83884025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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