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9如,北京市环保部门对北京首石缘加油站、中北孚星加油站、翠泉加油站和密云县公路服务联社四家违法加油站进行了行政处罚,上述加油站在此前北京市范围开展的市售汽油清净性监督性抽查活动中均被发现问题。
1月9日,记者跟随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海淀区的北京首石缘加油站,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现场对其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2014年10月份,北京市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的汽油清净性进行了抽测,检测结果显示不符合《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GWKB1.1-2011)中规定的国Ⅴ阶段沉积物不高于3MG/300ml的限值要求。
为保证市售油品质量及清净性达到现行标准的要求,从源头改善机动车排放,北京市环保部门从2014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北京市售汽油清净性监督性抽查工作。抽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油品质量及清净剂添加情况总体良好,但是仍然有少数加油站或储油库存在以次充好、以少代多等现象。
针对发现的汽油清净性超标问题,北京市环保部门对全市石化企业提出了要求,一是石化企业应带头承担减排义务,模范践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审查清净剂添加情况;三是购买环保目录中的产品,严格按照比例添加清净剂。
据了解,汽油燃烧后会形成沉积物,从而影响发动机性能,增加发动机尾气排放。车用燃料中加入清净剂后,可以清除发动机内积碳,从而降低汽车尾气排放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等污染物的浓度。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为细颗粒物(PM2.5)的前体物,通过降低它们的排放浓度,能够有效减少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进而减少环境污染。目前,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油中均要求添加清净剂,同时也是国际上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通用有效手段之一。
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大气条例》要求,北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添加车用油品清净剂。否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资质。
下一步,北京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汽油清净性检查和抽测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超标企业进行从重处罚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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