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北京市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最多可获补贴5.4万元,购买燃料电池小客车的补贴最高为18万元,较今年标准均有下降。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明确了今后3年的相关财政补助具体标准。
据介绍,市财政局委托北京环交所负责受理和审核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本市财政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
市财政部门对符合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小客车将予以补助,据了解,纯电动小客车与燃料电池小客车补助标准较2014年均有下降。
本市财政部门同时表示,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但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此外,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额。对于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的单位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2013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新的补贴细则明确规定,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其中纯电动汽车的最高补贴为6万元。
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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