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工信部电子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在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方面,《意见》要求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
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电池正负极材料中铁、锌、铜等有害单质含量分别不超过1ppm;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μ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为0.1mm;应具有电池电极辊压厚度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μm;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μm;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应具有多芯电池组组成电池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1mV和1mΩ;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
在环保方面,《意见》要求建立企业环保台账,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其中: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要依法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11)相关要求,废电解质、电解液以及废弃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产能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锂离子电池企业应满足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等规模要求。
《意见》拟从消费类、动力类、储能类三类对锂离子电池行业加强规范管理,其中明确针对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要同时满足《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Chinaev)认为,虽然两者均为“规范条件”,皆不具有强制性,但目前《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与发改委《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相联系,对行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建议动力蓄电池企业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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