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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的解读

2014-11-26 09:18:22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摘要:11月25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2014年11月25日晚,财政部网站发布四部委制定的《关于新...

摘要:11月25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2014年11月25日晚,财政部网站发布四部委制定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对满足推广应用车型及数量、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与奖励。有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1)适用对象包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外的其他城市,突破了四部委原先界定的39个城市群、88个城市的范围。
 
(2)明确奖励对象城市不得存在地方保护,是针对地方保护的第一个具体“惩罚性”措施。虽然《通知》没有界定“地方保护”的含义,但像北京、上海等出台地方目录和要求的城市,应该不会在奖励之列。
 
(3)以经过系数转化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作为奖励条件之一,并且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的推广数量提出了范围要求,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府对推广数量的关切。
 
(4)突出了对快充的支持,一方面在数量折算上,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折算系数为最高的20:1(普通纯电动客车为12:1),另一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对快速充电等建设成本较高的设施加大适当加大奖励力度”。我们认为,除考虑成本因素外,同时是对快速充电探索和使用的支持。因为,当前充电时间长,直接导致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差(间接导致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剧“不便利”恶性循环),是限制推广应用的重要影响因素。
 
(6)明确政策适用期是2013年-2015年。对于2013年和2014年相关情况,虽然没有明确,但根据以往政策经验,符合条件城市的奖励会给与补发。
 
充电基础设施是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制约因素,早在2013年9月四部委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并在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与必要补贴”,此次《通知》发布,是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结合之前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电价格的明确,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的政策体系趋于完善。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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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标签:作者] 来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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