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山西省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意味着山西版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出台,其中提出甲醇燃气车也可获补贴。
按照《政策措施》,2014-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在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山西省将建设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同时,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
新能源汽车将在部分税费方面享有优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为确保电动汽车低成本使用,将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的话,将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为了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山西省还将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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