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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严惩车企油耗不达标 严重者将停产限产

2014-11-04 11:17:37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对"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停产、限产"等五项处罚措施。该《通知》从11月1日开始施行。此...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对"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停产、限产"等五项处罚措施。

该《通知》从11月1日开始施行。此举是为了保证实现之前定下的"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L/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L/百公里以下"的目标。

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五部门将推出的第一项惩罚措施是进行公开通报。接下来,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通知》对不达标企业的第三项惩罚措施是严控新建产能。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的,须进行方案调整。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

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业,《通知》提出的第四项惩罚措施是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加强监管。

第五项惩罚措施要求不达标企业递交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提出具体的年度改善目标、改进措施等,包括对现有的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停产、限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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