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南昌市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私人领域购买和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南昌市发布了私人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通告。
关于南昌市私人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通告
洪科高新字〔2014〕148号
根据《南昌市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私人领域购买和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范围和数量
1、推广范围:私人购买或面向个人的租赁使用。
2、推广数量:2014-2015年推广总数量为350辆。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市级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国家、省级和市级补助后支付。市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对象为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不向南昌市以外地区拨付资金)。
2、购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充电设施补助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
三、补助条件
1、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所购置车辆已纳入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并经市科技局批准、备案。
3、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期限。
四、补助程序
1、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在车辆销售后凭行驶证、发票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车辆登记。补助申请材料按季度提交。
2、市科技局将按车辆在南昌市车管所上牌时间顺序对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先到先补,指标用完为止。
五、补助申请材料
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在车辆销售后,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季度补助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补助申请报告、补助申请表;
2、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质保协议、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协议;
3、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目录文件、整车检验报告;
4、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登记联系方式
备案及登记单位:南昌市工业技术研究院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38号
联系人:彭辉(13576282035)
电 话:0791-88610559
传 真:0791-88636477
附件:
1、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
2、南昌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备案表
3、南昌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登记表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辆)
附件2:年南昌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备案表
单位:辆、个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
联系人
姓名:职务:
电话:
电话: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生产企业
《推荐目录》
批次/序号
车辆计划推广数量
1
2
序号
充电桩类型
充电桩型号
生产企业
功率
(KWH)
充电桩计划安装数量
1
2
本公司承诺上述新能源汽车上牌及登记完成时间为30天以内。
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2、车辆类型按: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乘用车等类型填写。3、《推荐目录》指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4、车辆型号按《推荐目录》内规定型号填写。5、充电桩类型按交流桩或直流桩填写。 6、每次备案的计划推广数量不超过30辆。
申请单位:(盖章)备案单位:南昌市科技局(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备案时间:年月日
附件3:年南昌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登记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
联系人
姓名:职务:
电话:
电话: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生产企业
《推荐目录》
批次/序号
车牌号
车辆识别代码(VIN)
1
2
序号
充电桩类型
充电桩型号
生产企业
功率
(KWH)
充电桩编号
充电桩地址
1
2
上述新能源汽车上牌完成时间为:年月日
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2、车辆类型按: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乘用车等类型填写。3、《推荐目录》指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4、车辆型号按《推荐目录》内规定型号填写。5、充电桩类型按交流桩或直流桩填写,充电桩编号由工业技术研究院统一编制。
申请单位:(盖章)登记单位:南昌市科技局(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登记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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