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天河、海珠、荔湾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有无想过番禺、花都、南沙?”
代表建议改禁为限 准入上牌
在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在发表观点的时候,同时针对《条例》也提出许多修改和实施意见。如果必须禁,那么应该如何禁?全面禁电后,如何善后?
建议中心区限时段限路段行驶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专家代表黄镇泽认为,建议部分修改《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问题,在管理上应该针对问题症结,提出措施,对电动自行加强管理,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禁止、禁止销售则欠妥。
他建议改“禁”为限,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取得生产条件就可以生产销售。管理上,可以实行电动自行车准入上牌制度。在城中心区可以限时段限路段行驶,而快递、餐饮等特殊行业,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电动自行车是好的补充,那些领域可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使用。
不应“一刀切”而要分区域
黄镇泽认为“一刀切”不合理。“天河、海珠、荔湾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政府有无想过番禺、花都、南沙?不仅公交车少,连的士也少得可怜,我在南沙等的士等两三个小时也等不到一辆。如果禁售?是否分区域?”
他继而发问,希望政府考虑:“如果社区交通还没发展起来,禁行了,普通百姓如何出行?”因此,如果真的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也必须分区域,必须将番禺、花都、南沙等尚不发达的区区别开来。
何照海认为,在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时,市民出行的刚需不会因为禁止电动车销售就因此消失,注定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私人交通工具仍然有市场,有市场即有供给这是必然规律,如果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只会让守法经营的店铺关门、销售商破产,无牌无证的店铺将会大行其道,不仅增加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而且电动自行车用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以说,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双输的局面。最后,他建议,禁止销售为时已晚,电动自行车改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他则不禁止销售。
商店和市民的损失谁来赔?
何照海还提出,本人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提供了就业岗位,而且当初投资时,并没有哪个部门说不允许销售,如果禁止销售,政府的诚信在哪里?本人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肖劲导则提出,电动自行车一直有得卖,也一直可以上路,你突然说禁止上路就禁止了,那市民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处理?市民会问,我昨天刚刚买的电动自行车,政府给报销吗?如果政府不管,是应该拆下来给小孩玩?还是应该捐赠给广州博物馆?他建议,禁电,不是一纸禁令那么简单,必须有理有据,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完善交通,必须做好善后。
王继红也建议:“多想想如何管,不能简单地只想到禁,要以管代禁。汽车也有违规啊,机动车的整治花了那么多年,难道就不违规、不逆行、不闯红灯吗?”
现场花絮
“80多岁老母亲就是被电动车撞死的”
代表落泪控诉“五类车”之害
昨天的听证会还安排了30分钟的现场辩论、回应观点的时间。
辩论中,代表谭超美补充之前自己的发言提到一个数据,她说,从2011到2013年,执法部门共查获了79万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的情况下都有这么多“五类车”存在,如果不对“五类车”进行禁止严格管理,会增加300万辆的电动车,如果这300万辆电动车在道路上 行驶,广州市起码要新增20%的道路面积,这是广州市道路无法满足的。
“我反对。”话音一落,立即遭到代表何照海的激烈反对,“你这个数据没有根据,假设300万辆电动自行车不使用,我们换成50万辆新能源的汽车,或者其他烧油的车,请问我们的道路要增加几个20%呢?”
“所以我们大力发展公交嘛。”谭超美接话。随后,现场你一言我一语,出现短暂的无序发言现象。主持人很快平息争论。
家住海珠区的退休市民代表刘芝兰接过话题,旗帜鲜明支持禁“五类车”,声称自己就是“五类车”的受害者,发言中,几度哽咽泪流。她说,80多岁母亲的最大心愿是去趟香港,但待她帮其办好通行证,一家要前往出游前,母亲竟遭不测。2012年5月9日下午3时,她的母亲被搭客、疾驰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肇事后,车主不管不顾,依然往前行驶,经交警、市民努力,终将肇事者缉拿归案,但年迈老母经过十多个小时的紧急抢救,未能挽回一命。从此天人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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