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宣布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悉,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驰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而在日前工信部召开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宣贯会上,工信部明确了可享受购置税免征的新能源车型的具体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并宣布开始接受车企的申报。“本月底,首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有望出台”,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说。
第一批《目录》将在8月底前推出,现已开始接受车企申报,未来《目录》将采用动态更新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免除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涉及范围涵盖所有在国内销售的三类新能源汽车,政策优惠首次涉及进口车。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没有涉及普通混合动力汽车。
这意味着此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不涉及进口车的先例将被打破,今后消费者在购买特斯拉、宝马、雪佛兰等进口车企的纯电动车产品时也有望获得免购置税待遇。
据悉,此次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免税限额不设置上限。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续驰里程方面,乘用车、货车和专用车需在80公里以上,客车需在150公里以上。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