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几大问题,从产品目录、准入资质、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说这是马凯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今年以来全面调研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所面临问题的一次集中解答,其中有较为明确的政策措施,也有暂无明确时间表的宏观解决思路,以下是《意见》中较为突出的亮点解读。
一、基础设施问题是重头。
充电设施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的作用众所周知,而其建设难度也同样广受关注,所以此次在《意见》全文三十条措施中,充电设施占据了其中的七条,显示了中央层面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而且政策上的突破点最多。在《意见》中,将充电设施建设的原则定位为: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并明确了充电设施的主体为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辅助为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而城市充电站、换电站则作为补充。以居住地充电桩为主体,这也从一方面说明了中央政府对私人电动汽车市场的重视和寄望。《意见》从建设主体的扩充(推广应用城市是主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电网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电价的确定(明确了充电费用可含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对三类典型的充电桩所在地的电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等方面指导推广应用城市加快充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二、再次呼吁破除地方保护
在《意见》的七条措施中,第六条就是破除地方保护,将破除地方保护单独成文特别提出可见中央政府对地方保护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的不良影响深恶痛绝,其中“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条条剑指京沪目录,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给出整改或取消目录的时间节点,但从措词来看,其威慑力已然够大。
三、给出明确的政策支持信息
2013年长达九个月的政策空档期对第二阶段推广应用工作(2013-2015)形成了较大的影响,此次《意见》要求“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令人叫好,2014年底公布新一轮政策,不仅不会出现空档期,还为企业进行研发生产提供了一定的准备期,而且此番表述也明确了到2020年前国家将持续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进行支持,这对产业链各方将是重大利好。、
另外,《意见》还提到了实施技术创新工程,2012年的技术创新工程自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影响,但有没有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工程各方一直不得消息,此次《意见》提出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或意味着将会启动新一轮的资金支持。
四、油价补贴和新建企业准入等给出不同程度的解答
传统公交客车的燃油补贴被在多个场合被提及有碍于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此次《意见》提出“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一减一增间逐步过渡,力图妥善地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另外,对于业界广传的“鲶鱼”论也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苗圩部长还特别解释为包括互联网企业也可以参与。这些问题都是近期业内广为讨论的问题,此次《意见》或明确或宏观地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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