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几点信息:1)2017年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此次要求,减免购置税截至日期2017年底,而目前政策期限是2015年底,之前相关部委透露研究出台2015年后续政策,此次提出2017年,也有可能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下一阶段推广的时间“结点”。2)出台相应的车型目录。此次要求,符合要求的三类新能源汽车,如何界定,需要细则出台,并且要发布相应的车型目录,有可能会对一些地方城市的小目录是个震慑和警告。3)免征购置税,对环卫等公共领域的产品推广应用的促进将更大。免征购置税,无疑对新能源乘用车的销售是个重大利好,但同时对环卫等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的促进作用更大。一方面,是因为该领域产品价格基数高,减免购置税对企业吸引力比较大;另一方面,公共领域一直以来都是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具有了较好的基础,对于基础设施的依赖或基础设施对推广应构成的障碍相对较小。4)免征购置税,国际国内产品终端价格差距进一步缩小,针对私人消费,国内产品推广的压力增大。国际产品价格基数高,此次比例免征,国际产品与国内产品在终端价格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对国内品牌的推广会有一定的影响。5)此次购置税免征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系列政策的开始。据悉,国务院层面,近期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发布系统的政策文件,从多个环节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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