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关于“微型短途电动汽车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课题在北京启动。课题研究组计划在6个月内开展各项调研任务,完成微型电动车报告及相关管理办法,为该类车的行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长付于武认为,微型电动车发展应解决标准体系、电池路线和回收、政府监管三方面问题。据他透露,在政府层面对微型电动车问题已达成共识,即有序发展、疏堵结合、分阶段实施。
6月12日,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小型纯电动车)》(以下简称《标准》),以及《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小型电动车”定义、技术参数、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等多项内容。同时《条件》也针对这类产品出台了十项要求,从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多方面设立了准入门槛。
业内人士指出,《标准》和《条件》虽然只是地方政策,但可以起到区域性示范作用,促进行业进步。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带动电动车相关材料产业的发展,从而通过规模化降低成本,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80%生产企业或不达标
《标准》对“小型电动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为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具有四个车轮,最高车速不高于70km/小时,在采取了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措施的二、三线城市及以下区域内行驶的电动车辆”。
根据规定,小型电动车一次充电所需时间应不大于6小时,在车载充电机充电时,一次充电所需时间不大于10小时。续航里程方面,电动车在40km/小时~60km/小时匀速状态下行驶,一次充电续驶里程不应少于100km。在电池方面,产品所使用的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和金属氢镍蓄电池应分别符合QC/T742、QC/T743和QC/T744等电池行业标准。
同时,在准入条件方面,《标准》提出了企业的工艺装备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 (不含土地价值);企业生产的小型电动车需按照国家标准(50km/小时)通过碰撞试验;新产品开发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拥有小型电动车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以及已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十项要求。
“从这些条件来看,近80%的生产企业都无法达到要求。”山东一家微型电动车企业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场在售产品中,大多都没有进入工信部公告,而且很多公司属于 ‘作坊式’企业,在投资规模和技术水平上肯定达不到要求。”在他看来,标准执行后,行业洗牌也将由此展开,在淘汰部分不合要求的企业同时,也将倒逼其他生产企业提高技术生产水平。
“山东省作为目前小型电动车的最大市场,如果能率先实现规范化管理,对于推动产业进步有促进作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了解,目前小型电动车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河北以及安徽等地区。该类产品售价约为3万~5万元,车身长度在2.5米左右。因产品小巧、价格低廉等因素深受老年人、农村以及城市低收入消费者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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