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小型电动车地方行业标准日前在山东省问世。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层面应当制定带有强制性的标准和管理依据,解决小型电动车的安全性和路权等问题,规范产业发展。“代步车”阴影催生首份“行标”在我国部分...
规范小型电动车产业需加强引导
对于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出台的行业标准,业内人士认为,它更多地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不带有强制意义。规范小型电动车发展,需要国家层面加强小型电动车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管理依据。
山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王兆春认为,小型电动车符合中国国情和市场需求。一方面,它为农村和二、三线城市家庭提供了改善交通条件的可能;另一方面,小型电动车的使用成本很低,百公里耗电一般不超过15度,不到8元钱,是传统汽车的十分之一,符合节能降耗的大方向。
“我们希望国家层面能出台相应的标准和管理规定。”魏学勤说,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小型电动车均设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我国也应当顺应市场需求,将小型电动车作为汽车领域一个单独的门类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而为小型电动车的挂牌、行驶、保险赔付等提供依据。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陈全世建议,我国应当建立新的电动汽车准入制度,从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流程、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规范,对新申请进入新能源汽车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进行准入管理,从而推动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规范化。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已在38个县、5个地级市就小型电动车的管理进行了试点。在山东省沂南县,地方政府部门在对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流程、产品质量进行跟踪的基础上,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小型电动车,可以办理地方牌照和交强险。当地已有200多辆小型电动车挂牌上路,接受交警部门的管理。
心情指数模块
digg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