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布了“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郑重提示: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
上路被查后怎么处罚?
视情节轻重处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
虽不能上牌照,但“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按规定,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车辆被查扣后如何处理?
分三类处理,组装拼装车直接收缴车辆
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凡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凡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凡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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