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官网20日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根据该办法,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本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办法规定,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
办法还公布了上海市2013-2015年对各类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
同工信部2013年9月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对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金额对比发现,上海市在对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额度上不按续航里程计算,直接定额补贴;其余车型与中央财政补助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对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明确,据悉截至目前中国仅上汽集团投入巨大财力研发生产燃料电池车。上汽集团新能源和技术管理部燃料电池系统部总监陈雪松5月初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上汽集团计划2014年造20台燃料电池车,在2015年前实现80辆的产出,该项目已获得国家5亿元资金扶持。上汽集团拟和科技部、上海市政府商谈,待公司燃料电池车生产上规模后,预备在国内4个城市率先推广燃料电池车。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享免费上海专用车牌。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本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予发放额度更新凭证。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的,优先享用专用营运额度。据办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做好相关申领手续。
上海市新能源车享通行便利。据办法:市有关部门在日常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现有管理规定和框架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通行便利,优先发放相关证照,并指导消费者办好相关申领手续。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办法指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取得购车发票后6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办法表示,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暂行办法,有关政策另行制订。
2014年后购新能源车适用本办法。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上市公司中的上汽集团、比亚迪、江淮汽车、重庆力帆等下属汽车产品已经进入了上海市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名单。同时,特斯拉也进入该名单,并已有特斯拉车主获得免费牌照。
上海迄今已经发布7批共10款新能源示范车型,分别是上汽集团的荣威E50、荣威550Plug in、上海通用赛欧Springo、中科力帆LF7002CEV、奇瑞瑞麟电动车、江淮汽车iEV4电动汽车、北汽E150、比亚迪秦、比亚迪e6、比亚迪戴姆勒腾势Den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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