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发出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海南将推进七大示范工程建设。计划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比例达65%以上,海口市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出租车达到100%,公交车占比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比例达到80%,占全部运营车辆比例达到30%;海口、三亚等主要城市节能与清洁能源出租车和公交车占比达到100%。促进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确保三亚、海口优良天气率分别在亚洲和全国省会城市中居于领先水平。
有序发展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制造,新建、扩建海马、众泰和瑞华企业的汽车制造设施。到2015年,海马具备5000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生产能力,众泰具备5000辆纯电动车的生产能力。到2020年,海马具备10000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及沼气汽车的生产能力,众泰具备10000辆纯电动车的生产能力,瑞华具备500辆纯电动大巴和1000辆CNG和LNG大巴的生产能力。
以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的海口市、三亚市和高速公路沿线市县为示范点,重点在公交、出租等城市公共运营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鼓励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使用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示范运营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逐步引导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私家车。试点探索车电分离、裸车销售、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市场推广模式。到2020年,全省运营电动出租车3000辆、公交车1720辆,社会租赁和私人用电动车8000辆。
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广节能汽车,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和公交车更新为CNG汽车,长途客运、旅游载客汽车更新为LNG汽车,探索基于沼气、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化石燃料汽车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海南省累计推广天然气出租车3789辆,天然气公交车1165辆。到2020年,海南省累计推广天然气出租车12345辆,天然气公交车4635辆;在海口、三亚及主要农业市县,累计推广沼气公交车30辆,沼气出租车1310辆。
在现有加气站的基础上,根据交通流量,沿城市主干道、放射线以及重要的交通节点选址建设加气站和充换电站。到2015年,全省建成加气站52个。到2020年,全省建成大型充换电站(每天换100辆)32个,移动式充换电站35个,天然气加气站117个,沼气加气站17个。
政策措施:优先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制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上牌优先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将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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