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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加气站未接到涨价通知

2013-07-11 14:41:36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本报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7月10日起,各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同时,按照国家公布的调价幅度同步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但7月10日,兰州市内各加气站尚未接到调价通知,甘肃省发改委透露,甘肃省方案...

兰州加气站未接到涨价通知

 

 

本报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7月10日起,各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同时,按照国家公布的调价幅度同步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但7月10日,兰州市内各加气站尚未接到调价通知,甘肃省发改委透露,甘肃省方案正在制定中,不过,可以明确的是,为保障居民生活,这次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这次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其中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为了保障居民生活,此次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水平;对西部地区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化肥等企业,要给予适当价格优惠。

出租车运营成本将增加

据了解,存量气是指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按照国家规定,此次调整中,甘肃省存量气最高价格为1690元/千立方米,增量气最高价格则为2570元/千立方米。

日前,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等多省已经在当日及时调整了价格。但兰州各加气站表示,尚未接到调价通知。

针对价格调整可能使用气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气价调整后,车用气价格相当于汽油价格的60%左右,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疏导前要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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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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