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专题】“汽车三包”政策还需完善

2013-01-31 10:17:58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第150号总局令,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汽车三包”,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经进行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第150号总局令,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汽车三包”,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已经进行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汽车三包规定最终定稿一共48条,分为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的责任、争议的处理等9个章节。汽车三包制定的出发点是考虑到汽车因为技术发杂、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个体分散等原因,消费者在与汽车销售商、制造商发生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通过出台这项规定为帮助因生活需要所购买汽车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正式颁布的“三包”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一些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第三十四条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该条款明确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均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咨询人员库,体现了更民主、更科学的特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通消费者向技术咨询人员库推荐专家存在一定的难度。
新规中列出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但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根据新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以车价为10万元、行驶里程为1万公里计算,消费者需要支付最少5000元、最多8000元的补偿费用。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三包政策的出台是给大家设置了一个起点线,最低不能低于三包的规定,但是高于三包的汽车规定,我们是鼓励的。这个好处就是希望汽车厂商能够为广大的车主提供更优质、更良好的售后服务。”在三包总则中,明确提出鼓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目前的三包规定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张志勇专家表示:“虽然《汽车三包规定》并没有涵盖新能源车,但由于新能源车的质量和技术远不成熟,应该按照更加严格的标准来制定“三包”条款,若按照出台的“三包”规定,显然对新能源车的消费者不利。”建议尽快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新能源车“三包”规定。
心情指数模块
digg
作者:胡苧丹 来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网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