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规划指出,至2020年,厦门市推广电动汽车总数量预计约为2.6万辆,包括电动公交车1430辆、电动出租车2340辆、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约1600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约2.06万辆。
结合各类型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3;考虑技术及政策的不可控性,按照换电需求布置出租车充换电站,同时考虑充电模式电动出租车的需要布置公共充电桩,考虑换电需求时,按照130辆出租车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或换电网点,考虑充电需求时,电动出租车桩车比不低于1:3;结合专用停车场站、单位内部停车场、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1:1配置;按桩车比1:7设置公共充电桩,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为满足2.6万辆的电动汽车推广需求,至2020年,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最低要求为:需建设至少19座充换电站,至少480个公交充电桩,至少3950个小型车公用充电桩,至少22200个小型车专用充电桩。
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基础及相关规划,规划构建覆盖全市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满足各类新能源车辆发展与使用的基本需求。至2020年,全市推广新能源车辆2.6万辆,建设充换电设施23座,建设公交车充电桩540个,建设公共充电桩4351个,建设专用充电桩2.22万个。
“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目标依次为总推广量的10%、15%、20%、25%及30%。至2020年,厦门市充电基础设施共计需投资9.2亿元,电动汽车年充电量约2.2亿千瓦时,可节约燃油0.82亿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9.6万吨。
原文公告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厦府办〔2016〕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大企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已经第114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7日
附件:《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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