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持续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围绕建筑、交通、工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耗能领域,坚持高起点控制增量与高标准改造存量相结合,加快实施节能减碳工程,突出全生命周期和全运行过程的节约管理,切实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一、突出抓好全过程建筑节能
(一)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统筹城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调查,分类施策,完成6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和农宅节能改造。实施9000公里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建立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完成一批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鼓励已完成改造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高标准推广绿色建筑
居住建筑率先实施80%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2020年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模式,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定期制定发布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有序扩大热泵、太阳能光热和光伏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规模,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2020年推广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示范应用低碳环保、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努力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30%以上。
专栏4: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行动
超低能耗建筑,又称“被动式建筑”,是指不通过传统的采暖方式和主动的空调形式来实现舒适的冬季和夏季室内环境的建筑,其节能率通常达到92%以上。目前,超低能耗建筑已成为建筑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国际上多个国家已提出了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目标。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本市亟需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实施示范项目,促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未来五年,本市计划推进建设30万平方米以上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其中重要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的比例超过50%,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本市超低能耗建筑的示范地区。
(三)全面强化建筑运行能耗管理
落实建筑运行节能主体责任,建立以建筑运行能耗为控制目标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分类加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和农村住宅用能管理。推广可视化、智能化的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对空调、采暖、电梯、照明等建筑耗能不同系统和不同场所实施分项、分区计量控制。推动供热锅炉和供热管网智能化运行管理,新建建筑全部建立供热计量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建筑耗能综合管理,建立从能源供应到能源消费全覆盖的民用建筑能耗数据体系,逐步实现建筑能耗“可计量、可统计、可考核”。
二、努力打造低碳交通体系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交通系统
加快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2020年运营里程达到900公里以上,打造一批节能低碳轨道交通示范线。全面建成城六区微循环道路,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条件,2020年自行车租赁点达到4000个左右,形成10万辆以上租赁规模,推动中心城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改进公共交通运营组织和服务方式,完善轨道交通与公交系统的无缝衔接体系。
(二)推广清洁低碳的交通设施设备
完善机动车总量调控和交通管理政策,源头控制机动车能耗增长,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充电设施。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达到40万辆左右,公交领域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70%。淘汰国Ⅱ及以下标准老旧机动车,在环卫、出租、郊区客运、邮政、物流配送等行业,加快更新使用新能源车和符合国家新排放标准的车辆。实施公交、地铁场站综合节能改造工程。
专栏5:新能源汽车推广行动
“十三五”时期,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十三五”时期,本市将在地面公交、郊区客运、出租行业、省际客运、旅游客运、货运行业领域,分步骤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并继续提高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在年度指标总量中的比例。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达到40万辆左右,其中电动公交车力争达到1万辆以上。
(三)加强航空铁路和物流领域节能减碳
在航空、铁路运输领域,积极推行节能管理调度机制,加强机场、车站能耗管理。鼓励货运、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企业采用现代物流配送管理手段,围绕流通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装卸搬运、配送等全过程,加强仓储设施节能管理,科学配置新能源车辆,共享第三方服务,加快发展集约型、低能耗绿色物流。推进“互联网+货运”应用,优化配送网络,提高配送效率。
三、精准推动工业领域节能
(一)强化能源生产环节节能措施
加强电厂节能发电调度,优化启停操作、整机协调、辅机运行管理。基本完成全市燃气电厂、燃气锅炉、工业窑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改造,试点开展天然气高压调压站压差发电。更新、改造老旧电网线路和变压器,基本消除城乡电网高损耗设备,力争2020年配电网综合线损率降至6%。推行按需供热模式,推广气候补偿、烟气冷凝热回收、锅炉集控等技术,实现智能化管控,提高综合供热效率。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节能低碳改造
开展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测试与普查,基本淘汰完成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机、内燃机、锅炉、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推动水泥厂以及燕山石化、北京汽车集团、燕京啤酒集团等一批重点企业,实施生产工艺、能源系统优化项目,提升能效,降低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支持工业企业加强内部能源运行动态监控,鼓励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实现生产过程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精细化管理。
专栏6:工业企业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升级行动
根据《〈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十三五”期间,本市将积极对接并参与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绿色制造技术改造行动,以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应用,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力度,制定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指南,组织一批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其中:2015-2017年间,围绕绿色制造,重点实施200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一批重点企业率先达到国家绿色示范工厂标准。
四、着力强化公共机构节能
编制发布“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减碳专项规划。全面实行公共机构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健全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制度,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行能耗公示。推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公共机构合理用能行动,基本完成市、区两级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所有公共机构的节能减碳改造,完成200家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低碳改造,建设50家公共机构能源管控中心。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场馆等中创建评选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
专栏7: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行动
“十二五”时期,本市推动两批共52家单位获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十三五”时期,本市将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推动100家单位创建获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六章 培育发展节能低碳产业
把发展节能低碳产业作为深化节能减碳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新技术新产品创新与供给能力,大力培育节能低碳服务市场,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以市场化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政府、企业、市民同心行动、同向发力。
一、大力推进技术创新
(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节能低碳领域的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储能材料、“互联网+节能低碳”等领域和石墨烯等前沿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研项目。鼓励研制针对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重点区域的节能低碳系统解决方案,支持开展集成技术试点示范。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低碳产业专业孵化器,支持节能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创业活动。鼓励高校完善设置节能低碳相关学科,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二)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
跟踪技术创新前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继续发布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荐目录和典型示范案例。发挥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筛选一批节能环保和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建立节能环保低碳科技成果库和转化项目储备库。完善技术与需求对接机制,通过技术交易会、展览会、技术巡展等多种方式促进供需对接。在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交通节能、供热节能等方面,分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节能减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和集成应用示范。实施绿色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和“智慧照明工程”,基本实现城市道路、公园、城市景观、市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等区域绿色照明全覆盖,实施一批地下停车场、大型公建等照明系统智慧化改造。推动本市创新产品及时入围国家推广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动态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
二、壮大绿色低碳服务业
(一)培育节能低碳服务新业态
以新技术新产品创新为主体,以辐射全国市场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为重点,着力打造节能低碳领域的“北京创造”“北京服务”品牌。支持“互联网+节能低碳行动”,创新商业模式,培育一批具有项目投资、专业设计、工程总包、管理运营等综合服务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以节能产品设计、装备生产制造、工程安装、设施运营等环节为重点,规范发展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碳咨询等服务业态。
(二)推广第三方专业服务新机制
逐步统一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降低节能量准入门槛,提高奖励补助标准。完善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扩大项目规模和范围。推广第三方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碳核查等第三方服务机制,探索市场化减碳新模式,提高节能减碳专业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推广建筑物能效标识认证。进一步优化机制,加大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推进林权交易,促进造林增汇。
(三)着力打造绿色消费市场
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制度,进入北京市场电器产品能效水平不得低于II级。支持企业设计、生产和销售高能效产品,推广“节能超市”,扩大能效II级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自愿选购通过节能认证和低碳认证的产品,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实施节能减排产品消费补贴政策,促进节能环保型家电消费。
三、争建全国碳交易中心
(一)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
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范围,完成碳市场扩容,实现年排放量5000吨二氧化碳以上固定设施单位和移动源单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完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管理机制,研究提出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制定配额有偿发放和配额回购方案并适时启动,增强市场流动性,维护市场稳定。完善碳交易配套激励约束政策,增强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交易的内生动力。
(二)率先探索跨区域碳排放权统一交易
研究制定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与河北省的对接机制,协调其他地区与本市合作开展跨区域碳交易,拓展碳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深度推进与河北省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甘肃省酒泉市等地区的跨区域碳交易。探索开展与日本东京、韩国首尔等国际碳市场合作对接。
(三)做好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
针对国家确定的碳市场行业,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方案,出台碳排放配额分配、抵消机制、报告核查、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实现北京市场向国家统一碳市场平稳顺利过渡。积极发展碳金融,推动建立碳期货等交易机制,探索碳资产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机制。继续拓展交易类型和交易产品,扩大交易规模。
专栏8:碳市场扩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有效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促进二氧化碳减排的促进作用,有力支撑本市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峰目标,“十三五”时期本市对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进行扩容调整,将年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吨(含)-10000吨的排放单位和部分移动源单位新增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参与碳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由551家增加到954家。通过扩容,碳市场覆盖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它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等7个行业,涉及工商业企业、高校、医院、政府机关、公交、地铁等多类单位,以及央企、外企和合资企业等多种类型,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活跃度,为争取国家碳交易中心落户北京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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