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以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结构性降耗
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统筹产业、能源、空间三大结构,深度调整三次产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能源供给结构,对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的节能减碳措施,降低能源需求强度,减少存量排放。
一、深度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
(一)积极发展低消耗低排放的高精尖产业
突出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高精尖产业,综合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修订《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能评和碳评的源头协同控制,新建项目能效和碳排放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
定期修订完善《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淘汰污染大、能耗高的生产企业和制造环节,按期完成1200家企业退出任务。坚持“瘦身健体”,按照更加严格的资源环境标准,支持存量企业改造升级。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企业转移退出。
(三)大力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扩大服务业清洁生产范围,积极探索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长效机制。制定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指南和重点项目计划,实施一批节能低碳综合改造工程。统筹节能减碳和资源循环利用要求,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计划》为引领,推进全市19个市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绿色化改造升级。
专栏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引领行动
2016年1月,本市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计划》,计划利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综合改造升级,推动开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资源投入产出效率、生态环境质量等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园区先进水平,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示范带动本市其它产业园区开展绿色化升级。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绿色低碳促进产业高端转型、工程带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合作共筑资源循环利用网络、开放共建绿色低碳生活空间、科技助力管理模式智慧升级、集成完善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等六个方面内容,并安排了一批重点项目。
二、着力推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
(一)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继续压减电厂、工业、采暖、民用燃煤总量,全面关停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基本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宅抗震节能改造,统筹“煤改电”“煤改气”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减煤进程。到2017年,城六区、通州区、大兴区以及房山区的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全市平原地区农村实现“无煤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以内。
(二)提高优质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加强外受电通道建设,实施配网升级改造,稳步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通过燃气管网或CNG、LNG储运等输配方式,推进天然气利用由中心城和新城向乡镇及农村地区拓展。有序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建设,加强电网储能系统建设,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
(三)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因地制宜推进深层地热、浅层地温和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屋顶光伏资源摸底调查,在工业园区、学校、工商业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农宅新建翻建改造,推广使用太阳能供暖系统和光伏系统。到2020年,新增热泵供暖面积2000万平方米,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集热器规模达到100万平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5万千瓦。
三、分类引导不同功能区差异化降耗
(一)推动城六区率先实现能耗和碳排放总量“双达峰”
“城六区”要以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为根本,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低碳管控措施和能效标准,做好“腾笼换鸟”过程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疏解非首都功能、减少人口总量、控制建设规模、改造存量设施等措施,以功能优化降低城市人流、物流“大进大出”。
(二)强化平原地区能耗和碳排放增量准入控制
通州、顺义、大兴以及昌平和房山的平原部分,实施适度从紧的节能低碳管控政策,坚持走集约、高效发展道路。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严格控制高碳能源使用。未来五年,平原地区要依据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基本形成空间结构、产业结构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产城融合、职住匹配发展格局,尽早达到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增长趋稳的“平台期”。
(三)积极引导山区控制能耗和碳排放
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以及昌平和房山的山区部分,实施以清洁低碳能源利用为重点的节能减碳计划,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加强碳汇能力建设。未来五年,山区要立足生态保障和水源涵养功能,全面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因地制宜提升旅游休闲等服务功能,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体系,力争实现能源消费低速增长、碳排放总量“近零”增长。
第四章 以强化双控双降管理引领内涵促降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底线,完善实施节能和减碳、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双降机制,细化节能减碳目标责任,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引导,增强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强化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内涵促降”水平。
一、加强节能和减碳目标的统筹引导
(一)统筹分解“双控双降”目标
深入研究城市建设规模、人口规模、经济结构与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全面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双降机制”。把全市“十三五”节能减碳目标纵向分解到各区、重点用能单位和排放单位,横向分解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各部门要把节能减碳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
(二)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落实市、区、重点用能单位“三级双控双降”目标责任制,统筹完善考核指标、程序和评价方法,实行差异化的考核考评机制,按年度对各区、重点用能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实施节能减碳形势会商和监测预警机制,对能耗和碳排放超标的区、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实行调控。实行目标考核问责制度,将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考核考评结果的公开力度。优化完善节能减碳激励机制和政策,对节能减碳成效突出的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奖励标准。
二、突出法规制度和标准的规范约束
(一)完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积极推动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改革部署,健全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理顺供热计量价格政策,对超能耗限额单位以及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单位,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相衔接的监管执法体系,充实节能执法队伍,严格监管执法,适时约谈、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
(二)夯实碳排放清单编制、统计和能源计量基础
整合能源、林业碳汇等统计资源,探索建立全市主要能源行业、高碳排放行业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编制年度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继续完善建筑、供热、可再生能源等细分领域和重点用能环节能源利用统计制度。全面推进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推进计量器具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配置,建成一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三)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标准化
落实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方案,开展百项节能减碳标准制(修)订工作,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的节能低碳先进标准体系。选择发展基础条件好、能效水平高的园区、社区、企业、公共机构,组织开展100项节能低碳标准化工作试点,分类推广典型经验。发挥标准约束和倒逼引领作用,探索实行能效标准准入与产业目录引导联动机制。
专栏2: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行动
2015年10月,本市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对“十三五”期间节能低碳标准化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从2015年开始,分两批发布本市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制定修订清单,分阶段推进标准化工作。到2020年,计划完成各领域、各行业100个市级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取得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到2022年,健全完善方法科学、实施有效、更新及时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机制,基本建成体现北京特色、指标水平先进、系统构成完善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实现政府主导制定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全公开、监督执法全覆盖、强制性标准全执行、推荐性标准全部鼓励采用,努力打造全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创新中心、示范基地和辐射之源。
三、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
(一)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扩大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管理范围,推动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重点排放单位基本通过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实施卓越能效计划,推行节能减碳自愿协议机制,推动重点单位健全节能减碳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加强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队伍建设。实施能效和碳排放“领跑者”行动,切实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能源管理岗位培训力度,优化学科设置,2020年实现市、区两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师全覆盖。
专栏3:能效和碳排放领跑行动
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和排放单位持续强化节能减碳工作,本市将制订发布《北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在发电、供热、汽车制造、医药制造、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餐饮业、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党政机关、物业管理等30个重点行业(领域),分行业、分批次、分年度组织实施能效、碳排放“领跑者”试点行动。通过开展对标活动,打造一批“领跑者”标杆单位,指导落后企业开展达标改进行动,带动产业能效整体提升,控制重点领域碳排放。
(二)充分发挥中央在京单位积极作用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节能减碳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国家、市、区三级联动机制,明确中央在京单位节能减碳管理职责分工,理顺中央在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体系。推动建立“服务、引导和监督”相结合的节能减碳工作促进机制,探索开展联合评价考核、联合监督执法。支持中央在京单位开展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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