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政府发布《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表示湖州市今年将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力争201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140辆以上,进入“千辆级”城市,其中新能源客车150辆以上、出租车190辆以上、物流车300辆以上、乘用车500辆以上。
同时,加快公共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和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16年全市新建集中式快速充电站19座,各类充电桩1100个以上,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公告原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2016-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2016年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电动湖州,绿色共享”为发展愿景,以充电基础设施先行为依托,以示范工程为抓手,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融合产业培育,突出“试点城市”向“示范城市”的创建主旨,力争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上取得重大成效,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湖州模式”。
二、主要目标
(一)车辆应用形成一定规模。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力争201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140辆以上,进入“千辆级”城市,其中新能源客车150辆以上、出租车190辆以上、物流车300辆以上、乘用车500辆以上。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单位:辆)
推广领域
全市
吴兴区、南浔区、
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客车
150
70
30
30
20
物流车
300
120
50
80
50
出租车
190
100
30
30
30
乘用车
500
300
50
100
50
合 计
1140
590
160
24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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