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政策面临诸多变动。近日,针对工信部2009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修订方案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获得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对准入规则作出解读,上篇已分析了企业准入规则(参见:新能源企业准入规则或迎十大变化 硬指标大幅增多),本篇分析产品准入规则。
修订意见稿提出,新能源汽车除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要求。产品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对储能装置、电机及控制器、电动汽车安全、电磁场辐射、电动汽车操纵件、仪表、能耗、除霜除雾等19项作出详细标准要求。
经研究对比,修订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的多项旧标准都更新为最新的标准要求。随着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产品相关标准在不断修订完善,准入要求随之变化也在合乎。但值得关注的是,电池、充电等方面的推荐性国标,在新规则中都已成强制项。相比2009年的准入政策,新规则对产品的检测要求有十大变化。
序号
项目
新规则
旧规则
1
储能装置
(单体、模块)
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GB/T 18333.2-2015
2、 车用超级电容器QC/T741-2014
3、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
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5-2015
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15
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GB/Z 18333.2-2001
2、 车用超级电容器GB/Z 18333.2-2001
3、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2-2006
4、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3-2006
5、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44-2006
储能装置
(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GB/T 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
电机及控制器
1、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8488.1-2015 5.7
2、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18488.2-2015 5.7
以上可靠性试验、5.6.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8488.1-2006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 18488.2-2006
3
电动汽车安全
1、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2、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 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8384.3-2015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 18384.1-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 18384.3-2001
4
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4552-2009
无
5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GB/T 28382-2012
无
6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2015
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2-2015
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5
无
7
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7930-2015
无
8
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 31498-2015
无
9
车载充电机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QC/T 895-2011
无
10
定型试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26991-2011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QC/T 925-2013
无
修订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产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相关标准的要求。”这给企业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新申报的产品需抓紧时间调整产品,以符合要求。已经获得准入的在产车型也要在2017年7月1日完成技术指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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