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一)下列产品属企业自行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
1.江西保捷实业集团致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目录》序号:(十四)19)
BGA9400ZHX自卸半挂车
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一)下列产品属企业自行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
1.南京铭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目录》页号4)
金蛙牌7Y-1150-2三轮汽车
金蛙牌7Y-1150A2-2三轮汽车
金蛙牌7Y-1150D-2自卸三轮汽车
金蛙牌7Y-1150DK-2自卸三轮汽车
金蛙牌7Y-850-2三轮汽车
金蛙牌7YL-1150-2三轮汽车
金蛙牌7YL-1150D-2自卸三轮汽车
金蛙牌7YP-1150A-2三轮汽车
金蛙牌7YP-1150D2-2自卸三轮汽车
金蛙牌7YP-1450D-2自卸三轮汽车
金蛙牌7YPJ-1150-2三轮汽车
金蛙牌7YPJ-1150P-2三轮汽车
金蛙牌7YPJ-1450P-2三轮汽车
金蛙牌7YPJ-1450PD-2自卸三轮汽车
金蛙牌7YPJ-850-2三轮汽车
金蛙牌7YPZ-1450D-2自卸三轮汽车
2.烟台汽车制造厂(《目录》页号11)
燕台牌YTQ4010CD型自卸低速货车
(二)撤销下列企业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资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生产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
1.南京铭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目录》页号4)
2.烟台汽车制造厂(《目录》页号62)
3.嘉陵工业有限公司(《目录》页号86)
4.山鹰集团乌江机械厂(《目录》页号97)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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