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提高我国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我国高度重视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对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支持,从顶层设计、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规划部署,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正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
一、五项标准概况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是保证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性标准。本次发布的五项标准是:GB/T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基础性、通用性、安全性要求;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和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系列标准,规定了连接装置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明确了交流、直流充电接口的物理尺寸和电气性能;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规定了直流充电机与电动汽车的充电控制通信协议。该五项标准共同构建起充电接口的标准要求。
二、标准主要内容
我国在2011年批准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为统一充电接口、促进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次修订,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组织,联合了电力、充电设备、连接器、汽车、检测等相关单位,经过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多次技术研讨会及专题讨论会,开展了充电互操作测试活动进行试验验证,历时两年多才完成标准修订。与2011年版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进一步细化充电系统功能规范,提升充电的安全性
在交流充电部分,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针对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强制要求在车辆插座和供电插座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防止带电拉弧及过温引起的设备损坏和火灾等事故;针对大于32A的三相交流充电不允许采用活动电缆充电;对于未安装充电工作信号开关S2的车辆限制其充电电流不能超过8安培;在车辆插头连接器内增设并联电阻,有效判断插头插座半联接状态;为了防止车载充电机中的直流分量造成对配电系统的影响要求交流充电桩必须安装能够侦测直流分量的A型或B型漏电保护装置。
在直流充电部分,要求供电电源必须采用固定连接的方式;在直流充电枪内要求安装电子锁,同时预留车辆插座加装电子锁的机械结构;针对直流充电接触器由于粘连带来的安全隐患要求车辆和设施必须具备检测和告警功能;为了防止漏电事故,规定充电机和车辆必须具备绝缘监测和电能泄放功能等。
(二)进一步完善充电系统性能指标,提高充电的兼容性
为了提高设施和车辆的兼容性和充电效率规范了充电电压的分类;明确了交流充电的占空比定义与国际标准实现最大程度的兼容;调整了旧版国标中交直流充电连接器的公差尺寸,增加了电子锁相关的结构定义,保证了与旧版国标的兼容性;在新版标准中增加了通信版本控制,明确了充电的时序逻辑和时间定义,增强了标准向前与向后兼容的能力。
(三)开展国际交流,成为国际标准
我国已经将基于中国标准的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向IEC标准转化,成为技术方案之一,与美国标准、欧洲标准、日本标准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显著提升了中国在国际充换电领域的影响力。
三、标准实施
今天五项标准发布后,国家标准委、工信部、科技部和能源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共同推进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的落地实施。
(一)推动产业政策与标准的对接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在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管理中实施新的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
(二)建立充电设施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中“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要求,在充电设施企业行业准入规范、充电设施补贴政策落实新的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
(三)实施改造升级,落实新标准
新的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全面提高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为了更好地解决充电的互联互通,避免充电设施与车辆充电不兼容而造成的巨大社会资源浪费,方便电动汽车用户使用,需要对已有的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汽车进行更新升级。鼓励汽车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商对充电系统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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