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的越多。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中央政府通过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奖励与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绑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势头。
奖励意不在充电而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
《通知》规定了充电设施奖励政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奖励标准,即:不是充电设施见者有奖,而是干得好的城市才有奖励。那么按奖励标准,全国各城市要完成多少推广量?
该政策将分区域补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
中部省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
其他省(区、市)(包括重庆、辽宁、吉林、四川、黑龙江、贵州、云南、青海、陕西、甘肃、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
各省市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总计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30万
35万
43万
55万
70万
233万
中部省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6个省
10.8万
13.2万
16.8万
22.8万
30万
93.6万
其他省(区、市)(包括重庆、辽宁、四川、贵州、云南等15个省区市)
15.0万
18万
22.5万
30万
45万
130.5万
55.8万
66.2万
82.3万
107.8万
145万
45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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