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解读十三五充电奖励政策:刺激地方保推广

2015-12-17 02:09:28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中央政府通过把各省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奖励与新能源推广量绑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势头。

12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的越多。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中央政府通过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奖励与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绑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势头。

奖励意不在充电而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

《通知》规定了充电设施奖励政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奖励标准,即:不是充电设施见者有奖,而是干得好的城市才有奖励。那么按奖励标准,全国各城市要完成多少推广量?

该政策将分区域补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

中部省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

其他省(区、市)(包括重庆、辽宁、吉林、四川、黑龙江、贵州、云南、青海、陕西、甘肃、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

各省市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总计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30万

35万

43万

55万

70万

233万

中部省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6个省

10.8万

13.2万

16.8万

22.8万

30万

93.6万

其他省(区、市)(包括重庆、辽宁、四川、贵州、云南等15个省区市)

15.0万

18万

22.5万

30万

45万

130.5万

55.8万

66.2万

82.3万

107.8万

145万

45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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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充电
作者:李艳娇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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