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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整治低速电动车 无证驾驶最高罚至2千元

2015-12-02 13:49:16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11月24日起,在黄冈市开展为期60天的交通安全“一宣三治”专项行动,整治四轮电动(瓶)车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未申领号牌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针对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接送学生车辆超员、公交司机疲劳驾驶等突出问题,从11月24日起在湖北黄冈市开展为期60天的交通安全“一宣三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一宣三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一宣三治”即: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整治校车行车秩序、整治公交车行车秩序、整治四轮电动(瓶)车交通违法行为。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深入摸底排查辖区内四轮电动(瓶)车生产、拼组装、销售、营运、上路行驶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彻底摸清底数和现状,建立台帐,后期将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梳理排查四轮电动(瓶)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的意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门汇报,并全面做好源头治理工作。会同运管部门对从事营运的四轮电动(瓶)车进行联合执法。

针对校车秩序、公交车秩序和四轮电动(瓶)车交通违法行为,黄冈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部署集中查处无牌无证四轮电动(瓶)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公交车违反规定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查处校车不按照规定申请校车许可、违反规定行驶、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违反规定行驶、超员、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督促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四轮电动(瓶)车继续流入市场。

同时,交警部门将把整治行动与全省开展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集中对校车、四轮电动(瓶)车安全行车秩序进行整治,组织两次统一行动,组织好五次集中交叉整治行动,着力消除一批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一批危险驾驶刑事犯罪行为,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黄冈交警致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公开信:

您好!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黄冈市公安局、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二、“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三、“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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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黄冈新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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