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定价目录》已修订完成,11月19日正式向社会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家要求,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纳入定价目录。
此次目录,增加国家下放的3个项目,即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目录修订,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94项减少到41项,其中,放开57项,按国家要求增加4项,缩减幅度达到56%。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有增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新入目录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41项保留政府定价的事项中,也要推进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价格管理。
记者上午在最新的《北京定价目录》表格中看到,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共有22项,主要是全市性、基础性的重要民生价格,如水、电、气、热、公交、基本医疗服务等;按照国家要求,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也首次纳入定价目录。
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项目共有11项,均与行业管理关系密切相关,主要涉及住房、高速公路管理、养老和殡葬服务领域,包括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与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费、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等。另有8项属于授权区县政府管理的定价事项,包括郊区客运票价、郊区电动出租车运价、区(县)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
有减 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权下放市场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涉及专业服务、公用事业、重要商品、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13项是国家要求地方放开的,包括化肥、两碱以外的工业用盐、电信业务收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药品、食盐、民爆器材、资产评估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部分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住宅买卖)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另有44项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放开的。
在所有放开定价项目中,停车收费问题备受关注。据介绍,除占道停车费和P+R停车费以外的停车费制定权全部下放给市场。针对国家要求放开居住区停车收费价格问题,2002年以来,本市居住区地下停车场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又进一步放开了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除占道停车费和P+R停车费以外的停车费制定权全部下放给市场。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明确居住区停车收费管理程序,变动和调整要按法律法规程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另外,对于放开停车收费后,居住区的收费纠纷问题,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并将畅通民事诉讼途径。
市民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来举报所遇到的价格乱收费问题。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