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15年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的通知》,截至目前,共有12家深圳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资格。
9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15年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的通知》,共有六家企业获得充电设施运营资格。截至目前,共有12家深圳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资格。
该通知同意对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水木华程电动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予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
此前9月11日,深圳市发给我同意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巴斯巴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卫蓝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云杉智慧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予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集中式充电设施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个集中式充电设施中不少于3个充电桩;桩间距不大于10米。而且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商必须是在深圳注册的企业;快速充电设施运营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能够在1年内建设完成总功率不少于8000KW的充电设施。
如果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或者不对外开放经营的;充电设施的运营服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取消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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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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