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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充电设施建设政策对比:西安新停车场将建30%充电位

2015-07-31 07:29:13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上海、南京、西安等六个城市出台了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其中,西安规定新建各类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

充电设施缺失一直是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2015年新能源汽车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充电设施缺失问题成为各地方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让我们看看哪些城市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出台了政策。

北京市已开始编制《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规程》,预计年底前正式发布。规程明确,今后新建的住宅、办公楼、商场、医院、酒店、旅游区等建筑都要为充电停车区(位)预留充电桩接口,其中居住区应将18%的配建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

据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北京、广州、上海、南京、西安、重庆等六个城市出台了有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比如北京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两个政策;广州出台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是全国唯一一个明确充电设施补贴细则的政策;重庆出台了全国首个《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该政策的出台将会对其他城市起到指导意义。

对上海、南京、西安三个城市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对比,上海规定新建住宅等场所、公共停车场等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且明确了补贴标准和充电服务费的上限。西安规定,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而且提出了总体的目标任务,但并未提及补贴标准和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南京要求,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并且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补贴标准,但未提及充电服务费标准。

上海

政策:6月8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建设原则: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建设主体: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用户可通过购买或租用充电设施等方式获得充电服务,购买即获得充电设施的所有权,租用即拥有充电设施的使用权。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与物业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

保障措施: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

西安

政策:2014年9月,《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发布。

建设原则: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政府主导建设布局合理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引导建设规范有序的自用充电设施。

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建设相结合。

建设要求: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可改建、加装充电设施。

技术标准:充电设施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三部分组成,须符合国家及本市地方充电设施标准和设计规范。

任务目标:到2015年底,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共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共2100个充电车位),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小区、机场、汽车客运站、新能源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充电桩7000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一)新建充电站(塔)。2014—2015年新建充电站38座,含充电桩1900个;充电塔4座,含充电桩1600个。

(二)改建加装充电桩。2014—2015年改建公交车、出租车场站各2座,加装充电桩200个;改建其它停车位,加装充电桩7000个。

(三)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2015年完成全市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南京

政策:2015年1月,《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发布。

建设要求: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各区建设1座不低于500停车位(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停车场,或合理选择多处布点(建设总量不低于500个充电桩),包括在规模达100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新建社会停车场、大型商业区停车场等处选址试点建设。

市供电公司建设不少于10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13处换电工位及200个充电桩。

任务目标:(一)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共有约1700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计划建设170个充电桩和专用车位。2014年已完成10个,2015年完成剩余160个。

(二)在综合交通枢纽、公交保养场、首末站、出租车服务中心,市交通集团2014年已建设公交车充电桩788个、出租车充电桩284个、充换电站3座,2015年建设完成公交车充电桩1487个、出租车充电桩466个。

(三)2015年各区建设1座不低于500停车位(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停车场,或合理选择多处布点(建设总量不低于500个充电桩)。

(四)市供电公司需建设不少于10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13处换电工位及200个充电桩,2014年已完成6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5处换电工位及119个充电桩,2015年完成剩余任务。

保障措施:中央、省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给予的奖励资金,全额用于相关设施建设。市、区(含开发区、园区)按照“市、区分担”原则,对南京市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补贴,各自给予的补贴不低于建设费用的15%。

2015年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增长期,但充电设备不完善依然是目前新能源车推广的核心“痛点”。虽然这些城市出台了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但这些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也希望其他城市能尽快出台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以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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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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